成都新三板上市流程介绍
发布时间:2015-12-8 10:55阅读:559
一、挂牌上市基本流程:
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选择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并改制为股份公司;
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第三阶段为中介机构内核、申请文件定稿、并报送挂牌申请文件阶段;
第四阶段为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中介机构与新三板公司对反馈问题进行答复;
第五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
各个阶段要求与工作如下:
(一)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选聘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前期尽职调查,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问题,选定改制基准日,审计评估,召开创立大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需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后续工作中落实。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材料制作阶段
材料制作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1)申请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三板挂牌的相关决议和方案;(2)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三)中介机构内核和申报材料阶段
(1)主办券商、会计师内核;(2)主办券商推荐等主要流程。
若券商内核未通过,则不能申报材料。
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通过窗口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挂牌(或股票发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进行检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条件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接收确认单。
(四)审核阶段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核人员审核完毕后,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在券商主导下,各中介机构会对反馈问题进行调查和答复。申请人应当在反馈意见要求的时间内向窗口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如需延期回复,应提交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和回复意见审查完毕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同意或不同意挂牌或股票发行的审查意见。
(五)登记挂牌阶段
登记挂牌阶段主要是办理股份登记存管、公司挂牌敲钟。
二、各中介机构主要职责
新三板挂牌上市需要聘请以下中介机构:(1)证券公司,即主办券商;(2)会计师事务所;(3)律师事务所;(4)资产评估机构(如需要评估)。各机构主要工作如下:
(一)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主要负责挂牌公司的改制、对新三板挂牌前的辅导规范、申请材料的制作与内核、挂牌申请、组织反馈回复,挂牌后续的持续督导等工作,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关审计和验资等工作。主要工作如下: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专项意见、协助企业反馈回复。
(三)律师事务所
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协助和指导企业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挂牌文件鉴证意见等。
(四)资产评估机构
负责出具股改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可咨询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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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