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新三板挂牌乐享优质服务
发布时间:2015-11-2 16:37阅读:717
新三板挂牌费用
根据您的企业情况,会有所差别,需了解详情后方能确定。大概分三个部分:
1、长江证券主办券商基础费用,大概80至130万;
2、审计费,会计师事务所收取,大概30至40万;
3、律师费,律师事务所收取,大概10至20万。
另外,地方政府通常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有补贴,对于湖北本地挂牌企业我们会协助申请,大概100至200万不等,基本可覆盖挂牌成本。
长江证券做为湖北本地券商,拥有得天独厚的总部优势,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以及最具实力的新三板运作团队,助您的企业以最短的周期,最低的成本完成新三板挂牌、融资、做市等目标。
长江证券新三板业务咨询电话:18913100672,曾经理,QQ:591029359
新三板企业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企业上市好处
1、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便利融资:新三板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新三板企业挂牌流程
为规范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办理股票挂牌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证券简称及代码并办理解除首批股份限售
(一)申请
1、证券简称和代码
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在接到公司挂牌相关文件的领取通知当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提交《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为便捷高效,可先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在领取相关文件时提交原件。
2、解除限售(如有)
公司股票挂牌时,如存在解除首批股份限售的情形,申请挂牌公司应向主办券商提交首批解除限售申请材料,主办券商审核后出具《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转让限制明细表》,并提交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司业务部,可先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在领取相关文件时提交原件。
(二)缴费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传真的《缴费通知单》,申请挂牌公司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
(三)领文
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前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领取挂牌相关文件,同时一并提交有关申请文件。
1、在服务窗口领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豁免核准情形除外)、缴费通知单原件。
2、在财务管理部领取缴费发票。
3、在挂牌业务部领取《关于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通知》,同时提交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加盖公章)、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加盖公章)、挂牌工作进度计划(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4、股票挂牌时,存在首批解除限售情形的,还需到公司业务部领取《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函》,同时提交主办券商出具的《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转让限制明细表》原件(加盖主办券商公章)。
二、办理信息披露及股份初始登记
(一)首次信息披露
取得证券简称和代码的当日,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传送首次信息披露文件;次一个工作日,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为申请挂牌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相关文件。
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11、其他公告文件。
文件披露后,不得随意更改、替换或撤销。如有特殊原因确需修改,申请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提出申请;经挂牌业务部确认后,发布更正公告。
(二)股份初始登记
取得证券简称和代码的第二日,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和解除首批股份限售手续(如有):
1、主办券商应协助申请挂牌公司股东在证券公司开立深市证券账户;
2、申请挂牌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署《股份登记及服务协议》(适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3、申请挂牌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初始登记申请书》;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为申请挂牌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出具《股份登记确认书》;
5、挂牌时如存在解除首批股份限售情形的,须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函》(原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挂牌前的第二次信息披露
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取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的当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传真《股份登记确认书》、《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确定公司挂牌日期(挂牌日最早为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最迟为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办理挂牌前的第二次信息披露事宜。
1、披露时间
T-2日或之前(T日为挂牌日,下同),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传送第二次信息披露文件。
T-1日,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为申请挂牌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相关文件。
2、披露文件
(1)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三、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股票挂牌流程
(一)披露定向发行意向
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可在报送申请挂牌材料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提出在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定向发行意向,以便提升投融资对接效率。
(二)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
取得证券简称和代码后,申请挂牌公司参照“二(一)首次信息披露”流程办理《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信息披露事宜。存在股份限售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提前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和公司业务部沟通。
(三)报送定向发行备案材料
在完成定向发行认购、验资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报送相关材料;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四)披露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
于报送备案材料的当日,申请挂牌公司联系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沟通定向发行完成后的网上信息披露事宜,递交《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传送《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在取得《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披露相关文件。
(五)办理股份登记
《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披露后,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持《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及其他材料前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或新增股份登记。
(六)披露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申请挂牌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发布《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其他环节参照无定向发行情形的股票挂牌流程办理。
(七)注意事项
1、在股份初始登记前完成定向发行的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在股份初始登记前取得《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的,初始登记的股份为定向发行后的全部股份。
2、在挂牌日前完成定向发行的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在股份初始登记后、挂牌日前取得《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的,持股份登记的函及其他材料前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3、挂牌日后完成定向发行的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于挂牌日后完成定向发行的,其定向发行程序按照已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规定办理。
四、挂牌仪式
申请挂牌公司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报送挂牌进度计划时说明是否参加集体挂牌仪式及关于挂牌仪式的其他需求;于仪式举办前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综合事务部沟通确定具体的股票挂牌仪式事宜。
五、联系方式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咨询电话:18913100672,宋经理,QQ:591029359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