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规则 - 最小变动单位
发布时间:2024-3-12 15:46阅读:1981
沪、深交易规则 - 最小变动单位
在沪、深交易所中,不同类型的证券和交易品种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是不同的。具体规定如下:
A股:A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这意味着当投资者进行A股交易时,价格变动的最小幅度是0.01元。
基金、权证交易:对于基金和权证的交易,其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这意味着在进行基金或权证交易时,价格变动的最小幅度是0.001元。
B股交易:
上交所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B股交易,其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美元。
深交所B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B股交易,其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港元。
这些最小变动单位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的公平性,确保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报价和交易。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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