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的一些常识
发布时间:2015-10-12 14:41阅读:855
股票交易的一些常识
股票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前市): 9:15至 9:25(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连续竞价时间)下午(后市): 13:00至15:00(连续竞价时间)双休日和上证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股票涨跌限制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别对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的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即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股票外,上述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计算公式为:
(1 ± 10%)×上一交易日收盘价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0.01元(B股四舍五入至0.001美元);超过涨跌幅限制的委托均被视为无效委托。
此外,自1998年4月起,中国证监会对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即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5%。
交易价格与交易单位
A股股票
以手为交易单位,1手=100股,买入股票最低起点为1手即100股,超过1手则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即200股,800股,1000股等,此外为无效委托,不予受理,例如:250股,371股等。配股买入时则不受此规定限制,可根据实际配股数进行申报,如买入251股配股。卖出股票也不受该规定限制,比如某投资者拥有四川长虹1000股,可以分358股和642股两次卖出。A股股票计价单位为1股,而价格波动以0.01元为基本变动单位。
B股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1000股为1个交易单位,采用的报价和结算币种为美元,计价单位为1股,价格变动最小单位为0.001美元。深圳交易所以100股为1个交易单位,报价和结算币种为港币,计价单位为1股,价格变动最小单位为0.01港币。
基金
以手为交易单位,1手=100份基金单位,其买卖规则同A股股票。
债券
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无论买卖,每笔最低限额为1手即1000元面值,超过1手则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如出2手、5手等。债券的计价单位为100元面值,价格波动的基本单位为0.01元。
股票买卖申报规则
申报价格
交易所只接受会员的申报。
报价单位
不同的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
A股、基金和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B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债券回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5、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
涨跌幅限制
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实行PT的股票涨幅不得超过5%,跌幅不受限制。
申报限制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委托买卖单位
买入股票或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债券回购以1000元标准券或综合券为1手。债券和债券回购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以100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申报上限
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不同种类或流通量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