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15-9-30 14:32阅读:1325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基本与主板相同,除了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以外。
(1)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实施盘中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制度。
为警示和防范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在总结中小企业板块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概念新且估值难、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波动可能更大等特点,增加了上市首日涨跌幅停牌限制指标。这也是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与主板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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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57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盘中交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严密监控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对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交易、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措施。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