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发布时间:2014-2-24 21:44阅读:3015
国家工商总局今通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不包含以下四类商品: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交付报纸、期刊及在线下载数字制品。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REITs打新日历:水电项目 ⌈中核清能⌋ 发售!(附认购流程)
2025-12-22 10:44
-
没有香港账户如何炒港股?手把手教你开通港股通(附条件+流程)
2025-12-22 10:44
-
“年化6%还保本”?券商新客理财真有那么香吗?
2025-12-22 10:44


问一问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