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发布时间:2014-2-24 21:44阅读:3151
国家工商总局今通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不包含以下四类商品: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交付报纸、期刊及在线下载数字制品。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REITs打新:本周共有4个商业REITs基金发售:唯品商业、首农商业、砂之船和地产商业
2026-05-25 16:03
-
网格交易条件单怎么选?小叩深度测评国金、华泰、国泰海通三大主流券商APP
2026-05-25 16:03
-
聪明投资者都会做的止盈止损,应该如何设置?(附自动交易工具)
2026-05-25 16:03


问一问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