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发布时间:2014-2-24 21:44阅读:3215
国家工商总局今通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不包含以下四类商品: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交付报纸、期刊及在线下载数字制品。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标普上调中国券商评级:“bb+”是什么意思?信用评级符号一次讲清”
2026-09-29 14:00
-
股票突然停牌,钱会被锁住吗?停复牌规则和期限一次讲清
2026-09-29 14:00
-
银行理财也会亏?R1到R5风险等级怎么看,"业绩比较基准"不等于收益
2026-09-29 14:00



问一问
从业认证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