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条件
发布时间:2023-8-31 11:30阅读:808
1.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境内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
红筹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股票的,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5000万股;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5000万份。
(3)发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10%以上;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4亿份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境内公司申请在主板上市,一般应符合哪些标准?
答:境内发行人申请在主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上述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上述所称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