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板业务安徽省政策
发布时间:2014-1-23 11:54阅读:2830
国家政策
2012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
公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20号 )对区域性市场进行了明确定位,规定地方省级政府审批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申请在区域性市场挂牌的公司,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为其提供服务。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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