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原董事长王宗南一审获刑18年 联华超市旧案落听
发布时间:2015-8-16 19:34阅读:586
喧嚣两年的王宗南案暂时落下了帷幕。8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光明食品集团原董事长、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友谊集团”)原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华超市”)原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然而据上海二中院方面披露的信息,王宗南案还涉及到复星集团。
复星称合理折扣区间
复星集团迅速发表声明称,复星集团从未在与友谊集团的合作中谋取过任何不当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给复星的利益输送。而王宗南买房的行为发生在2003年,复星方面认为,销售房价在当时市场极端低迷的环境下处于开发商市场折扣区间。
记者联系复星方面,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我们也是当天才知道这个消息的,目前信息披露全部是集团方面统一发出,我们也不方便评论什么。再说高层的事情我们也不可能知道更多。”
沪上一位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则告诉记者:“我们在2003年的时候刚好也在打听松江那边的别墅,王案中的两套别墅应该是独立的,而并非是联排那种,当时报给我们的价格是在5000元/平米左右,所以说3000元/平米还是比较低的,房地产公司有内部对高层的折扣,打折打的比较大的,五折六折并不是没有可能。”
根据上海二中院的信息,上述别墅当时市价与王宗南父母的实际购得价格差额合计259万余元,推算2003年两套别墅的市价应该是477万余元,折扣应该在五六折左右。此后房地产市场起飞,10年间,王宗南父母通过这两套别墅账面获利约1272万元,是购房成本的6倍有余。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宗南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至2006年间,伙同原联华超市总经理良威、董事张增勇、财务总监徐苓苓、人事总监道书荣(均已被判刑),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其中,王个人获取非法收益计120万余元。
王宗南案最早浮出水面是2013年12月4日,由联华超市披露曾任百联集团职工监事的道书荣现正在接受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纪委部门的调查。当时已有消息指出,可能和百联集团改制或联华超市香港上市有关。此前在2013年11月27日,光明食品集团召开领导班子调整宣布会议,宣布了涉及王宗南的任免决定。
半年之后,由上海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披露,光明食品集团前董事长王宗南因涉嫌在友谊集团、联华超市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2014年7月28日被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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