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在哪些情况下会停止跨境转换?
发布时间:2022-3-27 12:11阅读:233
出现四种情形之一的,CDR的存托人应当暂停办理CDR生成或者兑回业务:
1、境外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行为的,存托人应当在境外发行人确定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权益登记日之间(含权益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和当日)暂停CDR生成和兑回业务,存托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单只CDR存续份额数量占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数量上限的比例达到100%的,存托人应当暂停办理中国存托凭证生成业务。
3、沪深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期间,存托人应当暂停办理CDR生成和兑回业务。
4、存托协议约定或者沪深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CDR生成或者兑回业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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