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转板规则落地,这些事儿可能跟您有关
发布时间:2022-3-10 10:38阅读: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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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的相关规则,分别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对我们投资者来说有什么影响?北交所转板规则落地,这些事儿可能跟您有关!
1、哪些北交所的个股有转板的希望?
答:转板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一年以上。转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精选层挂牌的,原精选层挂牌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
此外,转板公司申请转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转板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
3、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5、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为10%以上;
6、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7、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标准;
8、沪、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转板条件。
根据要求,转板公司应当符合板块定位。转板公司应当结合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和创业板定位进行自我评估,提交专项说明。保荐人推荐转板公司转板的,应当对转板公司是否符合科板定位、科创属性,以及创业板定位,沪、深交易所要求保荐人进行核查把关,出具专项意见。
2、转板的股票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还会有打新机会吗?
答:不会。北交所板块的公司本身已是作为“上市公司”定位,其向沪、深交易所转板不再是一次“上市”行为,而仅仅是跨市场转换上市地。转板本身不涉及股票的公开发行,没有増发新股,而是属于变更上市地。
3、转板股票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第一天的开盘参考价怎么定?
答:按照沪、深交易所规定,转板公司股票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为转板公司股票在其向交易所申请转板前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
4、转板股票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第一天的涨跌幅限制是怎样的?
答:科创板、创业板的涨跌幅限制均为20%(北交所涨跌幅限制为30%)。转板不是一次“上市”行为,所以不适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相关规则。
5、转板股票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会不会出现大股东集体抛售的情况?
答:根据规定,上交所或深交所同意上市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有效,转板公司应当在决定有效期内完成上市的所有准备工作并向交易所申请股票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交易。
在减持规定方面,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前已经发行股份(以下简称转板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转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限售期届满后6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转板公司没有或者难以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参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限售的股东范围,应当适用科创板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股份限售期为公司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转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减持转板前股份。
转板公司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转板前股份;自公司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公司转板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与限售的相关规定。
转板公司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转板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其中,在科创板上市的转板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如持有公司转板前股份,适用于前款关于限制减持的规定。且自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4年内,持有公司转板前股份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转板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转板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公司实现盈利后,上述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转板前股份,但应当遵守交易所其他有关股份减持与限售的规定。
6、我持有的北交所股票转板后我需要申请什么新的交易权限吗?
答:转板公司股东参与科创板或创业板股票交易,应分别使用沪市或深市 A 股证券账户。转板公司股东未开通科创板或创业板股票交易权限的,仅能继续持有或者卖出转板公司股票,不得买入本公司股票或者参与科创板或创业板其他股票交易。
7、提前布局北交所有望转板的个股需要提防哪些风险?
答:提前布北交所有望转板的个股,除了需要关注股票投资共有风险和北交所上市股票特有风险,更需要注意涉及转板题材可能出现的特别风险,例如,转板申请需通过交易所审核,存在审核不通过,转板失败的风险;或者,目标公司应涉及转板题材导致股价被过度炒作的风险。故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请务必对相关投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我们诚挚地建议您,从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认知能力、投资目标、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合理配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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