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集团副总经理赵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撤职
发布时间:2015-8-5 20:49阅读:617
中国证券网讯 宝钢官网8月3日发布消息,根据国资委[微博]纪委《关于给予赵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国资纪委[2015]44号)、监察部驻国资委[微博]监察局《关于给予赵昆撤职处分的决定》([2015]国资监决字第7号),鉴于赵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违纪费用;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昆撤职处分,撤销其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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