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换届时间股票减持规定,股票减持的目的
发布时间:2021-8-23 15:53阅读:930
股票市场建立之初,中国市场上担心上市公司会导致国家失去企业控制的股权由于流通股比例过高,于是精心设计了股权结构,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并行的。在其中,公众股和外资股是流通股,而国有股和法人股是非流通股。这种股权结构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股票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股权结构已经暴露了它的缺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在不影响国有控股的情况下,让资金用于国企改革发展在中共中央四中全会十五大上被党中央首次明确提出。
股票减持的目的
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国有股减持,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必要的微观基础,实现政企分开,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为根本转变实现经济体制是其根本目的。专家认为,国有股减持不应该简单停留在“减持”上,而应该从政企分开的实际效果和企业的运行机制是否发生变化来探讨国有股减持的数量关系。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十五大提出的重大改革思路之一是培育多元化投资者,产权明晰是理顺产权关系的核心。法律主体的所有权、占有权和收益的总和是产权。实现股权多元化的目的是降低国有企业债务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规范企业治理结构,调整经济资源战略配置,增强企业竞争力。
监事又称“监察人”,是公司中常设监督机构的成员,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是监事主要负责监督的。在中国,监事会是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是公司非常必要的法定监督机构。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异较大,为防止董事会、经理层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必要在股东大会上选举该专门监督机构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关于监事换届时间减少股票的规定:
1.董监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任的,应当继续遵守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
3.中小板公司独家规定:董监高离任后6个月内,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0%。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