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效应的基本原理
发布时间:2021-4-13 09:23阅读:1703
“一月效应”是指证券市场在一月份的平均收益率比其他月份的平均收益率要高,且在统计上显著。关于“一月效应”的研究开始于美国股市。Rozeff、Kinney(1976)对1904—1974年间纽约股票交易所股指进行验证,发现一月的收益率明显高于其他11个月。Gultekin(1983)对17个国家1970—1979年间的股市进行研究,发现其中很多国家存在“一月效应”,因而是一种普遍现象。随后Berges、McConnell和Schlarbaum(1984)发现加拿大股市也存在着显著的“一月效应”。同样在亚太地区新型市场的日历效应研究也逐步展开。Kato、Schallheim(1985)发现日本股市存在“一月效应”。Nassir、Mohammad(1987)和Pang(1988)对亚洲新兴市场的研究支持在马来西亚和香港股市存在“一月效应”。Aggarwal、Rivoli(1989)对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菲律宾这四个新兴股市的月份效应进行了检验,发现除菲律宾外,在其余三个市场上,一月的收益明显高于其他月份。Ho(1990)发现6个亚洲新兴股市具有一月效应,但Chueng、Coutts(1999)则并没有找到香港股市存在一月效应的证据。
针对“一月效应”,学者提出了许多解释,其中两个假说引起了广泛注意,即“避税售卖假说”和“窗口修饰假说”。但是,这两种假说也面临许多证据的挑战。如Jones、Pearce和Wilson(1987)将Rozeff、Kinney(1976)的检验数据扩展到1871年,发现一月效应早在收入税发生作用之前就已经存在了。Brown、Keim、Kleidon、Marsh(1983)采用澳大利亚股票收益的数据,对“避税售卖假说”进行了检验,其结果表面:这个假说在澳大利亚市场上并不成立。Berges、McConnell和Schlarbaum(1984)也证明加拿大股市在1972年征收资本所得税之前就存在一月效应。
对于中国股市日历效应的检验,出现了一系列的相关研究。刘鹏(2004)采用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1993—2004收盘数据进行GARCH和Granger检验,发现中国股市的“一月效应”并不显著,而存在显著为负的“十二月效应”。其次,中国股市一月的收益率和十二月的收益率不存在显著的互相解释关系。徐炜等(2005)以沪深两市开业至2004年5月31日的日收盘价为样本,得出的结论是从长期看中国股市一月份效应明显存在,而滚动样本法所使用的短期数据样本检验出的结果却并不显著,说明股市一月份效应与样本的选择有较大关系。中国股市存在显著为负的“十二月效应”,但该现象近年来正逐步消失。何晓光等(2006)以上证、深证综指1997.1—2003.6为样本区间进行计算,发现中国股市三月及一月存在显著为正的收益率,而七月、九月则表现出显著为负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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