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新规出台 投资者参与条件放宽
发布时间:2015-6-15 08:54阅读:1409
证监会周五宣布,修订后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一方面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强化证券公司责任;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限制性规定,特别是投资者参与交易的条件大大放宽,包括取消“半年”限制、允许合约展期等。
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9个方面。
第一,将管理办法上升到部门规章;第二,建立逆周期调解机制,对融资融券进行宏观审慎管理;第三,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监测监控机制,强化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职责;第四,明确监管底线,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6种禁止行为;第五,合理控制融资融券规模,要求其与证券公司净资本相匹配;第六,提高投资者保护,要求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第七,完善客户参与条件,取消投资者在同一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和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放宽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条件;第八,满足投资者长期投资需求,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合理展期;第九,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使之更加更加灵活合理。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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