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税优暂行办法将出台 万能险方式为主
发布时间:2015-6-11 08:22阅读:945
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的路径正不断明晰,方案也在不断细化中。
近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始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供纳税人个人购买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当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部分责任。
一直备受关注的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于今年5月6日正式落地。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此后,5月12日,商业健康险税优相关细则落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一名健康险公司人士在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交流时曾表示:“虽然优惠力度和此前预期有差距,实施也仍存难度,但税收优惠肯定仍会利好保险业。由此拉动的保费增长亦值得期待。”
万能险方式为主
《征求意见稿》就此前业界多方关注的实施落地问题进行了细化。其中明确,供纳税人个人购买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当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部分责任。
个人账户积累可用于退休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如长期护理保险等)支出。中端医疗保险要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主要补偿在职纳税人群的中端医疗费用保障。
而就具体的中端医疗保险保费细节,《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非常细化的规定,如中端医疗保险保费比例的20%应作为健康管理支出,健康管理费用支出视同理赔支出,中端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中端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平均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此外,还规定中端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5万元人民币,终身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被保险人自投保以来连续5个保单周年没发生大额理赔,可将其终身累计赔偿限额提高到150万元人民币等等。
长江证券研究报告分析认为,健康险税优对于消费者的意义在于保费折扣,市场空间初期在300亿至500亿元,成熟市场在千亿左右。当前的税优支出上限基本可以覆盖医疗报销、意外和重疾险种支出。
根据其数据测算,以某两款健康险产品为例,30岁50万保额20年缴费20年保障的重疾基本上缴费都低于2400元。而对于消费者采用税优实际上可以获得保费折扣,折扣率与适用税率高度相关,当前适用税率越高,购买健康险折扣越大。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