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账户的三方存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5-5-14 14:57阅读:1491
关于股票账户的三方存管制度
很多股票开户了的朋友不大了解什么是股票的三方存管制度,其实三方存管制度就是保证客户资金足够安全的一种制度,客户通过证券公司买卖股票,但是买卖股票的资金是存放在银行的,这样就提高了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在我国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早期是由其经纪商即证券公司负责管理。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客户存取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主要是通过证券营业部在其营业场所设立的资金柜台办理,或者委托银行代理。随着信息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又普遍实现了银证转账,即将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与银行网点的储蓄系统进行对接,客户凭本人的账号和密码,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自行完成资金转账。目前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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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指定存管银行与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签订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约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并按照证券交易净额结算、货银对付的要求,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通过指定存管银行办理,存管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的查询服务。客户没有买卖股票的资金全部都是存放在银行三方里面,证券公司是无法接触到客户的资金的。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与以往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模式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机构。
2.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细变动及余额。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以客户股票交易交收资金的划付。该账户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但其资金全部为客户所有。“管理账户”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二级明细记录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的存管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通过这些变化可以看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一种全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