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类型
发布时间:2015-5-14 14:54阅读:1191
股票发行类型
1.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是拟上市公司首次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上市的行为。通常,首次公开发行是发行人在满足必须具备的条件,并经证券监管机构审核、核准或注册后,通过证券承销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过程。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不仅募集到所需资金,而且完成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转制,成为上市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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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增资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增加公司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行为。增资发行是指股份公司上市后为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而发行股票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
(1)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是公司按股东的持股比例向原股东分配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准其优先认购股份的方式。即按老股一股配售若干新股,以保护原股东的权益及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是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增资方式。增发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扩大股东人数,分散股权,增强股票的流通性,并可避免股份过分集中。公募增资的股票价格大都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是常用的增资方式。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通常是转化为普通股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动因是为了增强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能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可转换债券一旦转换成普通股票,能使公司将原来筹集的期限有限的资金转化成长期稳定的股本,扩大了股本规模。
(4)非公开发行股票,也称定向增发,是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特定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企业、往来银行;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董事、员工等。公司可以对认购者的持股期限有所限制。这种增资方式会直接影响公司原股东利益,需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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