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罚单闪电出笼精选层监管措施可向A股市场靠拢
发布时间:2020-8-3 08:29阅读:221
7月27日是新三板精选层32只新股正式挂牌交易的首日,当天股转公司也开出了精选层第一张罚单。作为精选层挂牌公司同享科技股东的宝源胜知,在挂牌首日卖出8万股同享科技股票,因而遭到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
宝源胜知是同享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宝源胜知在上述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但宝源胜知却未按照要求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因此,宝源胜知的减持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为此,股转公司在7月27日当天即开出精选层的首张罚单,这也足见股转公司的监管效率之高,这一点显然是值得肯定的。
但股转公司开出的首张罚单具有多大的震慑力却令市场存疑。股转公司给出的处罚是,对宝源胜知采取出具警示函及限制证券账户交易3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至少从字面上来看,股转公司并未对宝源胜知进行罚款处罚,宝源胜知在资金方面没有因此受到一分一毫的损失。因此,这首张罚单有多大的震慑力确实很难认定,或许在市场看来就当是一次提醒而已,但这也暴露出精选层监管的乏力。
作出上述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作为股转公司来说当然是无可厚非的,毕竟股转公司严格执行的也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也是依规办事。但基于精选层在新三板的特殊地位,对精选层的监管不能停留在新三板市场的层面上,而是应该尽可能地向A股市场看齐。
精选层的定位是在新三板与A股市场之间架起的一座桥梁,或者说是新三板公司通向A股市场的跳板。新三板公司要直接转板到A股市场,就必须经过精选层这个跳板。所以,从表面上看,精选层承载着将新三板优秀公司向A股市场输送的使命。但与此同时,精选层更承载着打造新三板公司的使命,将新三板那些不太规范的公司打造成规范的、适应A股市场监管要求的公司。如此一来,精选层向A股市场输送的公司,不仅在上市条件方面符合A股市场的要求,而且在企业规范发展方面同样也符合A股市场的要求。
正是基于精选层所扮演的角色定位,所以,对精选层的监管要求显然不能只是停留在新三板的层面。如果只是停留在新三板层面,这些公司在规范发展方面显然短期内难以适应A股市场的要求。因此,对精选层的监管需要引入A股市场的监管要求,要尽可能地向A股市场靠拢,这样精选层也就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比如股转公司开出的精选层首张罚单,明显有监管乏力之感觉。如果按照A股市场的要求,其处罚力度显然就会大得多。就宝源胜知的违规减持来说,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其减持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既然如此,那就应该执行《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根据该条款,不仅要没收宝源胜知减持股票的违法所得,同时还要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较之于股转公司作出的“出具警示函及限制证券账户交易3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要严厉得多,对市场的震慑力也要大得多。
资本市场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而为了利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也是接连不断地发生,所以资本市场需要“严监管”。尤其是精选层,这是新三板与A股市场的连接处,承载着将新三板合规合格公司向A股市场输送的功能。而要打造合规合格的精选层公司,“严监管”是必不可少的。这就要求监管的制度也必须严厉严格,因此,精选层有必要在监管制度等方面靠拢A股市场,甚至可以有选择性地将A股市场的法制建设引入到精选层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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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源胜知是同享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宝源胜知在上述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但宝源胜知却未按照要求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因此,宝源胜知的减持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为此,股转公司在7月27日当天即开出精选层的首张罚单,这也足见股转公司的监管效率之高,这一点显然是值得肯定的。
但股转公司开出的首张罚单具有多大的震慑力却令市场存疑。股转公司给出的处罚是,对宝源胜知采取出具警示函及限制证券账户交易3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至少从字面上来看,股转公司并未对宝源胜知进行罚款处罚,宝源胜知在资金方面没有因此受到一分一毫的损失。因此,这首张罚单有多大的震慑力确实很难认定,或许在市场看来就当是一次提醒而已,但这也暴露出精选层监管的乏力。
作出上述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作为股转公司来说当然是无可厚非的,毕竟股转公司严格执行的也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也是依规办事。但基于精选层在新三板的特殊地位,对精选层的监管不能停留在新三板市场的层面上,而是应该尽可能地向A股市场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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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基于精选层所扮演的角色定位,所以,对精选层的监管要求显然不能只是停留在新三板的层面。如果只是停留在新三板层面,这些公司在规范发展方面显然短期内难以适应A股市场的要求。因此,对精选层的监管需要引入A股市场的监管要求,要尽可能地向A股市场靠拢,这样精选层也就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比如股转公司开出的精选层首张罚单,明显有监管乏力之感觉。如果按照A股市场的要求,其处罚力度显然就会大得多。就宝源胜知的违规减持来说,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其减持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既然如此,那就应该执行《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根据该条款,不仅要没收宝源胜知减持股票的违法所得,同时还要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较之于股转公司作出的“出具警示函及限制证券账户交易3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要严厉得多,对市场的震慑力也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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