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融资融券账户会强制平仓?
发布时间:2020-7-27 15:56阅读:1092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需要满足20个交易日均资产到50万,利率在4,99-5,88之间!
指证券公司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强行将投资者的担保物实施无条件强制交易并将交易所得资金或证券用于偿还投资者债务的行为。
投资者发生违约行为的,将影响投资者的信用记录,并有可能记入黑名单,报送监管机构备案。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实施强制平仓,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 日终清算后(T日),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追保线,且投资者未能在此日之后的1个交易日内(T+1日)采取追加担保物或自行了结相关合约等措施使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在日终清算后不低于警戒线的。
(二)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在盘中任一时点低于最低线的。
(三)在单笔融资交易中,合约到期,投资者未按时足额偿还融资欠款、融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在单笔融券交易中,合约到期,投资者未按时足额归还证券(含权益证券)、融券权益补偿款、融券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五)投资者融入证券发生要约收购,预受要约截止为T日,投资者未能在T-3日(不含) 之前了结该笔融券合约的。
(六)投资者融入证券公告终止上市,投资者未能在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之后1个交易日内了结该笔融券合约的。
(七)投资者申请展期但未得到本公司同意,投资者未按时足额偿还融资欠款、融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八)投资者出现下述非正常状态之- -,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投资者发生金额较大的债务纠纷,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其他法律纠纷,或者被立案调查;
2、投资者资信状况发生重大负面变化;
3、投资者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的;
4、投资者被司法机关及有权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投资者丧失账户实际操作能力;
6、投资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九)投资者在本公司的任意一笔融资类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 业务等)发生违约的。(+)投资者违反《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第三章约定的声明与保证事项及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项下义务的。
(十一)出现法定或《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第八十五条约定的终止合同情形,在合同终止日投资者对本公司尚有未清偿债务的。
(十二)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情形。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