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创业板新规时点的划断
发布时间:2020-7-1 13:23阅读:245
根据深交所《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创业板IPO受理从核准制切换到注册制,具体划断时间如下:
(1)自2020年6月15日起,中国证监会已不再受理创业板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2)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已接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以下简称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但其间由深交所接手的在审企业仍执行原核准制规则;
(3)自2020年6月30日起,深交所正式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并按创业板注册制规则来执行。也就是说,从此开始,创业板IPO申报不再执行核准制,也不再由中国证监会受理,而是改由深交所受理,这是注册制正式实施的第一步。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021年6月12日前,创业板暂不接受未盈利创新企业IPO申请。也就是说,创业板注册制允许亏损企业上市,将从2021年6月12日起开始实施。
二、创业板老股何时执行20%涨跌幅新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新旧交易规则切换时间安排如下:
在创业板注册制下,首批通过审核并拿到IPO核准文件的股票,从它们挂牌上市的首日起,创业板全部“存量股票”的竞价交易将实行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不再执行10%的涨跌幅旧规,超过20%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与此同时,创业板注册制获批挂牌的新股,在上市头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从第6个交易日开始执行20%的涨跌幅限制,这与科创板的注册制规则是一致的。
从此以后,买卖创业板新旧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与科创板一样,创业板还设立了盘后定价交易规则:(1)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2)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3)每个交易日9:15至15:05,盘后定价申报不纳入即时行情;15:05至15:30,盘后定价申报及成交纳入即时行情;(4)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此外,早在2020年4月27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其中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创业板注册制将个人投资者准入资产门槛设为10万元,远低于科创板的50万元,这极好地解决了新老投资者无歧视性、无差异化准入的问题。许多券商采用“在线开通创业板”,并允许“老客户在线重签”,这显然是一种简化程序,也是对老投资者的一种包容做法。
三、创业板新旧退市制度如何衔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存量市场的旧退市制度何时过渡至新退市规则,具体答案如下:
(一)2020年6月12日前,已经“暂停上市”的创业板公司,仍适用旧《上市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二)创业板公司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仍执行旧《上市规则》“暂停上市”标准,并根据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情况适用原《上市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三)创业板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仍按旧《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四)2020年6月12日前,已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情形的创业板公司,其股票在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仍按旧《上市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五)自2020年6月12日起,创业板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根据“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将不设“退市整理期”,直接终止上市。
这里的“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1)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2)连续20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3)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 亿元;(4)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400 人。只要出现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就直接终止上市,不设退市整理期。
(七)新《上市规则》有关其他风险警示(ST)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将被ST:(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3)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4)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七)新《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情形以2020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ST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财务类*ST;另一类是规范类*ST。
财务类*ST:(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规范类*ST:(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3)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4)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5)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特别说明:交易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不设退市风险警示(*ST)信号,而是直接终止上市。
(八)《上市规则》施行前,上市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已经被法院受理的,适用旧《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九)除交易类强制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外,其他情形的退市,包括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都设“退市整理期”,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十)与科创板退市制度一样,创业板新退市制度废除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及“重新上市”三项旧规。但与科创板不同的是,创业板增设了“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的新退市标准。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