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评述]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
发布时间:2020-4-28 15:07阅读:515
[动态与评述]★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
昨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安排,深交所紧紧围绕"一条主线、三个统筹"改革思路,按照"开门搞改革、透明搞改革、合力搞改革"原则,制定或修订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深交所发布实施1项规则,就8项主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持续监管等方面。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改革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既要着力保持规则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做好新旧规则衔接,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维护存量市场健康发展;又要聚焦现实发展需求,作出适应性安排,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法治框架下积极探索更适应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特点的制度实践。
对于深交所发布的相关规则,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教授认为,这充分体现出创业板注册制的改革是谋定而动,是系统化的改革;也能看出,创业板也希望通过这一改革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改革聚焦三大方面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制度性改革。记者了解到,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主要涉及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业务规则、持续监管相关业务规则、交易相关业务规则等三个方面。
本次制定《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对创业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内容、方式、程序、各方主体职责和自律监管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推动审核更加市场化,兼顾存量上市公司实际,注重提升制度包容性和市场有效性。同时,制定《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规定上市委、专家库的人员组成、履职要求、工作职责等事项,确保上市委规范高效运行,体现专家库工作机制适度灵活性。
本次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兼顾存量的原则,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落实上市、退市、信息披露等制度改革要求,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优化精简退市标准和流程,明确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监管要求,优化股权激励机制,完善股份减持安排,强化创新创业及未盈利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基于创业板市场基础和投资者特征,本次制定《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规定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盘后定价交易、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两融标的范围和转融通机制等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强化市场风险防控,完善多空平衡机制,推进创业板交易机制改革创新。
改革亮点纷呈
透过9项规则具体细则,可以看到本次创业板改革创新亮点纷呈。
备受市场瞩目的上市发行中,征求意见稿中,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一是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
退市机制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丰富完善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财务类退市指标全面交叉适用,且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加大"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出清力度。退市流程也得到了简化,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优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安排,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此外,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制度上,征求意见稿剔除,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实现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5万股,对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除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深交所还修订发布了《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该规则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其中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二是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资产量及24个月的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三是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便利投资者,取消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创业板改革经验
未来将被全面借鉴
"本次创业板改革有两大核心问题",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与科创板是新市场增量改革不同,创业板是存量市场改革,有既有公司和既有投资者,所以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环。试点注册制要在全市场推广,必须要有个市场先试。如果创业板改革顺利,全市场的注册制改革就可以提速了。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经验教训会被创业板借鉴,创业板改革经验教训也会在未来被全面改革借鉴。
王骥跃还表示,27日是新三板精选层开始收材料的日子,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如何适度错位竞争?理想状态是既有重叠相互竞争,又各有特色各有侧重,方便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各板块之间比学赶帮,才是整个市场发展的动力。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各项改革细则进行了解读,其指出,创业板的上市和发行改革,提升了包容性,实现了更多元化的标准,这样的规则会吸引更多的公司来创业板上市,这也能更全面的服务我国经济发展。
"如果一个市场真正要市场化运转,一定要优胜劣汰,"本次创业板改革在退市方面力度很大,田利辉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制安排,好的公司应该获得更好的估值,更便捷地再融资,差的公司要被退市。此外,退市和交易制度是一脉相承,可以看到,创业板改革为进一步放开交易限制,打下良好的基础。金融市场强调价值能否及时反映信息。只有进一步开放,才能更好体现公司的估值,有利于股价及时反映公司的估值,提升市场的活跃度,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和理念。
总的来看,这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化的改革,田利辉表示,可以预期,创业板改革能够更好地让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创新创业企业,增大了包容性;创业板的改革也会提升资本市场的信息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价值投资。
昨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安排,深交所紧紧围绕"一条主线、三个统筹"改革思路,按照"开门搞改革、透明搞改革、合力搞改革"原则,制定或修订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深交所发布实施1项规则,就8项主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持续监管等方面。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改革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既要着力保持规则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做好新旧规则衔接,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维护存量市场健康发展;又要聚焦现实发展需求,作出适应性安排,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法治框架下积极探索更适应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特点的制度实践。
对于深交所发布的相关规则,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教授认为,这充分体现出创业板注册制的改革是谋定而动,是系统化的改革;也能看出,创业板也希望通过这一改革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改革聚焦三大方面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制度性改革。记者了解到,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主要涉及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业务规则、持续监管相关业务规则、交易相关业务规则等三个方面。
本次制定《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对创业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内容、方式、程序、各方主体职责和自律监管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推动审核更加市场化,兼顾存量上市公司实际,注重提升制度包容性和市场有效性。同时,制定《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规定上市委、专家库的人员组成、履职要求、工作职责等事项,确保上市委规范高效运行,体现专家库工作机制适度灵活性。
本次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兼顾存量的原则,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落实上市、退市、信息披露等制度改革要求,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优化精简退市标准和流程,明确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监管要求,优化股权激励机制,完善股份减持安排,强化创新创业及未盈利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基于创业板市场基础和投资者特征,本次制定《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规定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盘后定价交易、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两融标的范围和转融通机制等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强化市场风险防控,完善多空平衡机制,推进创业板交易机制改革创新。
改革亮点纷呈
透过9项规则具体细则,可以看到本次创业板改革创新亮点纷呈。
备受市场瞩目的上市发行中,征求意见稿中,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一是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
退市机制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丰富完善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财务类退市指标全面交叉适用,且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加大"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出清力度。退市流程也得到了简化,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优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安排,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此外,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制度上,征求意见稿剔除,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实现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5万股,对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除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深交所还修订发布了《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该规则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其中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二是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资产量及24个月的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三是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便利投资者,取消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创业板改革经验
未来将被全面借鉴
"本次创业板改革有两大核心问题",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与科创板是新市场增量改革不同,创业板是存量市场改革,有既有公司和既有投资者,所以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环。试点注册制要在全市场推广,必须要有个市场先试。如果创业板改革顺利,全市场的注册制改革就可以提速了。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经验教训会被创业板借鉴,创业板改革经验教训也会在未来被全面改革借鉴。
王骥跃还表示,27日是新三板精选层开始收材料的日子,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如何适度错位竞争?理想状态是既有重叠相互竞争,又各有特色各有侧重,方便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各板块之间比学赶帮,才是整个市场发展的动力。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各项改革细则进行了解读,其指出,创业板的上市和发行改革,提升了包容性,实现了更多元化的标准,这样的规则会吸引更多的公司来创业板上市,这也能更全面的服务我国经济发展。
"如果一个市场真正要市场化运转,一定要优胜劣汰,"本次创业板改革在退市方面力度很大,田利辉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制安排,好的公司应该获得更好的估值,更便捷地再融资,差的公司要被退市。此外,退市和交易制度是一脉相承,可以看到,创业板改革为进一步放开交易限制,打下良好的基础。金融市场强调价值能否及时反映信息。只有进一步开放,才能更好体现公司的估值,有利于股价及时反映公司的估值,提升市场的活跃度,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和理念。
总的来看,这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化的改革,田利辉表示,可以预期,创业板改革能够更好地让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创新创业企业,增大了包容性;创业板的改革也会提升资本市场的信息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价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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