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长洪:自贸区金融需要综合性监管主体
发布时间:2015-4-26 16:20阅读:599
新华网杭州4月26日电(王俊禄 毛玉龙)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所长裴长洪在第22届全球金融年会发言时提出,对于自贸区来说,分业的金融监管方式可能不是高效的,自贸区的金融发展需要建立综合性的监管主体。
25日,裴长洪在大会发言上作了题为《中国自贸区的金融改革问题》的演讲。在谈到上海自贸区金融问题时,他认为,自贸区的金融发展需要依托不断完善的金融交易市场和不断完善的人民币结算支付体系。
裴长洪认为,中国的金融监管采取了分业监管方式,而对于自贸区来说,这种分业的监管方式可能不是高效的,因此自贸区的金融发展还需要建立综合性的监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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