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位科创板公司董事长培训划重点:持续规范信披 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9-12-3 09:43阅读:421
1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首航·第1期科创板董事长、总经理专题培训在上海举行。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曹勇、上交所副总经理卢文道出席,对五十多家参会的科创板公司董事长发表讲话,为科创板公司掌舵人们划出了公司治理、科创板制度等关键内容的重点。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曹勇在会上对科创板公司管理提出了“抓机遇、担责任、促规范、防风险”的四大要求。卢文道则以《改革愿景变化责任》为题发表演讲,详细阐述了科创板的制度创新和信息披露要求。在卢文道看来,信息披露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十分重要,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不仅体现在发行上市环节,在上市之后的持续信息披露端口更是贯穿始终。同时也应当注意到,注册制下,相关主体的责任更重、违法违规成本更高。
证监会曹勇:抓机遇、担责任、促规范、防风险
第一是抓机遇。曹勇表示,希望大家抓住上市的机遇,抓住市场对大家的信任,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把自己的工作、企业发展得更好。
第二是担责任。上市之后,企业面对的不仅是企业责任,也有公众责任,这就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需要把对股东和社会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要牢牢坚守科创定位,带领企业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第三是促规范。一个规范的企业才是企业有长期生命力的重要体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基本的要求,也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治理和合理利用公司治理架构。
第四是防风险。曹勇提醒,企业最终还是要接受市场的检验。市场检验不在于一时,而是长期。从上市公司监管角度看,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规范,市场的约束是越来越强的。好的企业可能保持良好的增长,但差的企业会受到市场的约束。
“开立科创板,给了大家一个机遇,这种机遇在于在很多制度上做了创新。我们之前强调的,市场化选择、市场化培育企业,当企业接受不了这种市场考验时,会有市场化退出,这种市场化退出,就源于市场约束。”
曹勇建议,科创板公司在防风险方面要做到三点,一是要专注主业,二是内部做好良好的内控和风控,三是灵活运用资本市场的各项工具。
上交所卢文道:上市之后也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卢文道则表示,上市之后成为公众公司,身份要转换,涉及更广泛的投资者,涉及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涉及更广泛的市场主体关注。要实现这样的身份转换,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持续信息披露。
“为什么要持续信息披露?一为别人,为公司股东,为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不是买卖公司股票,是不是成为公司股东,是不是参与内部治理,上市之后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监管机构包括证监会、地方证监局、交易所。二为自己,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不仅是义务和责任,也是上市之后依法正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和正确方式。”
卢文道提出,信息披露有很多具体要求,专业性、实务性很强,科创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们要了解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一是合规性,就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俗地讲,别说假话,别做假账,特别是财务信息、重大信息。第二是有效性,信息披露给投资者看,是投资者决策判断的依据,怎么充分、简明、可理解?要下功夫。第三是重大性,披露的信息、事项可能特别多,但掌握重大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大影响。第四是公平性,要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这意味着两点,一是来企业做各类调研很正常,但要考虑公平性,不能提前说关键的、核心的、重大性的东西,二是公司内部掌握信息的人员不能利用相关信息进行交易。
要理解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
整体看,在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而信息披露的要求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精简优化发行,审核方式和机制的变化,发行承销实行市场化定价等,同时以信息披露为基础,意味着发行上市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重构。
卢文道特别提到,大家都很关注定价合不合理、发行之后二级市场走势怎么样,以及最近新股的破发问题,但这些都是市场化改革下必然出现的结果,破发可能就是市场化定价的应有之意。
他表示,注册制的改革既然是要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意味在发行上市中,发行人、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要重新调整的。这份权利、义务和责任可以形象地表达为五个清楚,分别是发行人要讲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审核机构问清楚,投资者想清楚,以及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查清楚。
注册制意味着更加严格的责任约束
卢文道向科创板公司的掌舵人们建议,关注《证券法》与《刑法修正案》两部法律的修订,以及证券集团诉讼机制、指定管辖机制和退市制度这三项机制。
例如,退市制度方面,此次注册制改革的基本考虑之一在于,进口要包容,出口要畅通。对不利于市场资源配置的企业要加大退市力度。从制度设计上看,科创板建立了直接退市机制,取消暂停上市,不再简单搞盈利指标,而是把退市原因精确化到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业务能力出现“空心化”等方面。
“注册制不仅意味着制度红利,还意味着义务、责任和监督。”卢文道强调,要认清关键主体在上市企业规范和发展中的责任。其中,关键主体指的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对关键主体,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利必须监督。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督,是配套制度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他提出,应当警惕上市后的资本运作冲动与陷阱。“十年之后,科创板中能不能有几家企业成为国之重器、参天大树?能不能在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有大的突破?能不能有一批细分行业冠军的出现?要靠我们围绕主营业务和技术创新,利用好资本市场。”
所谓的利用好资本市场,也意味着既要避免急功近利、赚快钱的资本运作,也要远离违法违规、赚不义之财的资本运作,例如违规担保、利益输送、发布题材、炒作股价甚至赤膊上阵侵占资金。
“最主要的,对科创企业来讲,在新的经济发展周期,根据科创板定位和初心,要实现企业的财富积累,要靠经营和技术驱动,而不是资本驱动。”卢文道这样表示。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