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础知识(二十五)
发布时间:2019-10-11 16:36阅读:448
ST何时取消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财务状况异常的6种情况已消除,并且满足(1)主营业务正常运营;(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条件的,公司应当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ST股票都是亏损股吗不是。如:高斯达1998年到2000年虽然没有亏损,但是它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所以也被ST。如中川国际(600852)1997年每股收益是0.334元,也实行了ST处理。但亏损股一定要ST吗?也不是。1997年重庆川仪(000607)、二纺机(5,-0.32,-6.02%)(600604)、龙舟股份(600711)等亏损股没有实行ST。因此,实行ST要由公司申请。有的公司,如中川国际,虽未亏损,但乌干达项目可能会给收益带来影响,所以也申请ST。2002年,ST南摩扭亏为盈,为慎重起见,没有取消ST,撤回了取消ST的申请。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上市公司股票的暂停、恢复或者终止上市。证券交易所应在作出上述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认为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暂停、恢复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可以要求证券交易所予以纠正,或者直接撤消其决定。
暂停上市公司出现最近3年连续亏损的情形,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恢复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终止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法定披露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提出申请后证券交易所未予受理的,证券交易所应在披露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的,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在法定期限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证券交易所应在其披露年度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如果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公司财务报告盈利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期限之内。
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司也不是无退路可言,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三板交易)。如2001年,水仙电器、粤金曼、深中浩先后退市,之后到三板转让。2002年,ST九州、ST海洋等,也先后退市了。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