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开户、交易规则(本工作室可办理垫资开户)
发布时间:2015-4-19 23:16阅读:940
一、开户、开通权限
第一步、在任意一个证券公司开一个股票户(按券商要求带齐开户资料,如营业执照、公章等)。
第二步、开通新三板权限。
客户账户资质
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下列投资者:
1、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3、自然人投资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不包括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资产。
(2)客户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客户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其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4、其他投资者(受限投资者)
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客户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开通权限时需提供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凭证。
二、新三板交易详解
1、协议方式概述
协议转让模式下,有两种委托和成交方式。
一种是“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在这种交易委托模式下,交易双方在私下商量好以后,在系统中点对点的成交,通过互相确认委托的方式达成交易,其它第三人无法参与其中。
(1)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2)定价委托
定价委托情况下,委托方报出自己的价格和数量后,任何人都可以和该笔委托成交,如果没有成交,在收盘时交易所会把买卖双方的定价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成交。
定价委托是指客户按委托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份的指令。定价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接受申报时间】
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开盘价】
当日第一笔成交的价格
【收盘价】
当日最后30分钟转让时间加权平均价;
最后30分钟无成交的,取当日加权平均价;
当日无成交的,取以前收盘价。
【协议转让过程中投资者应注意的问题】
投资者协议转让股票,需要注意:(1)协议转让没有涨跌幅限制,因此定价申报时需要准确填写申报价格,谨防出现价格错误被对手方点击成交;(2)双方填报的互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价格、数量、约定号必须完全一致,买卖方向应当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应当相符,否则会导致申报失败做撤单处理;(3)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即时匹配成交,应选择成交确认申报,而不是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4)对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会作撤单处理,不会保留在系统中;(5)定价申报方式可能会被任意投资者点击成交,因此,如投资者欲与确定对手方成交, 请选择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
2、做市转让方式下的委托类型及成交方式
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只可进行限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
限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撮合成交。
【做市转让成交原则】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动撮合;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开盘价】
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
【收盘价】
收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最后一笔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