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听电话买亏股票是怎么回事?发生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9-5-15 09:26阅读:723
家住杭州的王永琴(女),偷听到老公王某锋在电话中与别人讨论上市公司巨龙管业(现已更名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将收购自家公司的事情,感到有利可图的王永琴便用两个股票账户买入了合计价值600万元的巨龙管业股票。
尴尬的是,王永琴买入的股票却一路下跌,在内幕交易期间亏了227万,而她也在近日收到了证监会50万元的罚单。
一、偷听老公电话后买入600万股票
证监会发布的处罚书显示,王某锋是杭州搜影的创始股东和时任董事长,是本次重组项目杭州搜影方主要负责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16年11月7日巨龙管业将二次上会修改方案通知了王某锋,王某锋从该日起知悉内幕信息。
王永琴则是王某锋的配偶,二人共同生活,关系密切,且王永琴承认,大约2016年11月初至12月底,几次在家里听到王某锋打电话与别人讨论杭州搜影并购重组的事情,并问过王某锋并购重组的意思以及巨龙管业并购重组后的前景,自己萌生了买“巨龙管业”的想法,使用的资金为夫妻共有财产。
接下来,王永琴使用了其实际控制的“郑某敏”账户、“张某平”账户两个账户进行交易,具体来看:
“郑某敏”账户于1998年2月19日开立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杭州庆春路营业部。2016年12月10日左右,张某平根据王永琴买入“巨龙管业”的要求开始借用“郑某敏”账户,自此至调查日,该账户和对应的同名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由张某平控制使用。
根据王永琴买入“巨龙管业”的决策要求,张某平使用“郑某敏”账户通过本人尾号5424的手机操作下单,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于2016年12月16日、19日买入“巨龙管业”共计23.2万股,成交金额共计492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17年12月19日全部卖出。“郑某敏”账户内幕交易“巨龙管业”亏损229.5万元。
“张某平”账户于2016年11月8日开立于财通证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该账户和对应的同名三方存管银行由张某平本人控制使用。
根据王永琴买入“巨龙管业”的决策要求,张某平使用“张某平”账户通过本人尾号5424的手机操作下单,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于2016年12月13日至15日买入“巨龙管业”共计47200股,成交金额共计99.8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17年12月19日卖出31100股。“张某平”账户内幕交易“巨龙管业”盈利2.1万元。
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王永琴指使张某平使用“郑某敏”账户和“张某平”账户内幕交易“巨龙管业”合计亏损227.4万元。
二、不但亏了227万还被罚50万
证监会认为,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11月7日,公开于2016年12月21日,这期间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王永琴控制的两个账户存在银证转账后马上、大量、首次、单向、全仓买入的特征,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账户的开立时点、银证转账时点、股票买入时点与内幕信息的发展公开高度吻合。
王永琴对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巨龙管业”没有提出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
上述违法事实,有巨龙管业公司公告、有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有关人员邮件、飞行记录、“郑某敏”账户资料、“张某平”账户资料、有关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王永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王永琴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