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董秘资格须单独考取
发布时间:2019-5-8 14:57阅读:467
5月7日,上交所网站消息显示,为确保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工作平稳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开设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和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等两类培训项目,相关培训将“根据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业务进展适时启动”。
上交所表示,董秘培训内容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持续监管等相关业务规则”,培训拟采用“现场教学+现场考试”模式,后续视情况调整为“网络教学+现场考试”模式;完成科创板董秘资格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的学员将获得上交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科创板董秘资格证明和沪深交易所其它董秘资格证明互不通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主板相同的是,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空缺超过3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不过,众所周知,科创板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科创板董秘职责自然不轻。例如,上交所对于科创板企业开始是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交易所“通过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提出问询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监管”,只是在“信息披露涉及重大复杂、无先例事项的,本所可以实施事前审核”。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科创板企业信息披露义务的“触发门槛”明显低于主板,信息披露标准中很多指标都以市值为参考标准,这一点是和主板以及创业板、中小板有明显不同。
而且,科创板企业还需要持续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重点投向领域等重大信息。这也是科创板区别于主板以及创业板、中小板的创新性信息披露要求。
另据了解,上交所还将开展科创板独董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内容与董秘相同,拟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董人员,如已持有上交所或深交所独董资格证明,则只需学习完成科创板网络课程;如未持有上述证明,则需先获得上交所或深交所独董资格证明,再学习完成科创板网络课程。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