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领上交所罚单
发布时间:2015-2-26 22:17阅读:678
北京商报讯(记者 张陵洋 姜鑫)由于替兄弟集团公司代垫职工工资,华电能源(600726)收到了上交所的警示函。
据上交所网站披露,华电能源分公司佳木斯热电厂将原应由控股股东华电集团公司子公司佳木斯发电厂承担的2013年1-11月员工工资成本 7180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职工薪酬,同时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费用。2013年12月,佳木斯发电厂取得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拨款后,将该笔资金归还佳热,佳热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上交所表示,公司上述为控股股东代垫员工工资的行为,构成关联方资金期间占用,违反了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日前被上交所发函警示。
同时,时任华电能源总会计师张利、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君超也因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董监高人员承诺书等一同遭到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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