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太悲剧:取自己银行卡里的钱 这也是盗窃?
发布时间:2015-2-13 01:29阅读:918
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之后又偷偷取出卡里的钱,这种取走“自己卡里的钱”的行为合法么?
昨天,江干区人民检察院给出答案:这也算盗窃。
存在借来的银行卡里的钱突然没了
杭州的吴阿姨和余阿姨是多年的好姐妹。去年7月,余阿姨不小心丢失了钱包,银行卡补办需要几天时间。可是,余阿姨的妈妈第二天就要给余阿姨打钱。吴阿姨拿出一张农行卡,并说:“这张卡是我不用的,就借给你用吧。” 之后,余阿姨就一直使用这张农行卡作为自己经济往来的工具。
去年11月7日下午,余阿姨拿着这张卡到ATM机取钱,却发现该卡出现异常,到银行一查,被告知该卡已挂失,里面的钱也被取走了。卡里面存了将近3万元钱,焦急的余阿姨第一时间打给吴阿姨询问,得到的回复是“没挂失过”。
过了几天,余阿姨想再给吴阿姨打电话,却发现她关机了。余阿姨觉得不太对劲,就报了警。
小姐妹一时贪心取走了卡里的钱
原来,去年10月吴阿姨的另一张农行卡找不到了,就去银行挂失,补办新卡。但是吴阿姨记不清楚哪张卡是自己在用的,就随便挑了一个卡号报给银行,想先查一下。
结果,吴阿姨报的卡号是借给余阿姨的那张的,银行工作人员一查,里面还有32000多元钱。面对这么多钱,吴阿姨脑子一热,把钱都转到了自己新办的卡里。
当天,吴阿姨就给自己的手机充了50元话费,还通过网上银行转了500元到自己的工行账户内。第二天,吴阿姨又拿着新办的卡给自己买了一套睡衣。随后几天,吴阿姨在农ATM机上取了近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欠款,1000元借给了一个老乡,剩余的则存到了自己工商银行卡里。
承办此案检察官表示,吴阿姨明知卡里的钱属于他人仍继续挂失并补办新卡获得账户内存款的支配权,用于个人消费、还债,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故意。吴阿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昨天,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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