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常见的几大误区
发布时间:2015-2-6 09:39阅读:776
由于和股票市场高度相关,股指期货上市后,一些客户带着股票市场固有思维和交易习惯参与进来。个别参与者没能仔细区分股票和股指期货两者的本质差异,把股指期货当股票“投资”甚至“炒作”,陷入产品认知不足、“多头”习惯思维、套用股票操作手法、主观臆测走势等种种误区,给自己带来不小的损失。
误区1:
把期指当股票
股指期货确定的多空双向交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股市下跌也有机会赚钱,保证金机制可以有足够的机会以大博小,指数化的交易形式使炒股指期货不必只关注于单只股票的财务状况。
只是一些投资者把股指期货当作与股票一样的资产进行买卖,将股票的价值投资理念套用到股指期货上,这是对股指期货本质的误读。作为股票的风险管理工具,股指期货并不属于资产,也就不具备投资价值,只有工具使用的补偿价值。
从本质上讲,股指期货并不存在“投资”概念。股票交易的目的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要么在企业成长中分享股息,要么在股价上涨中获取资本利得,是一种财富增值的工具。而股指期货只是为股票持有者提供转移价格风险的工具,最大的功能是保值避险,其盈亏与股票盈亏的本质含义截然不同。对于避险者而言,参与股指期货的最主要目的是对冲现货风险,在持有股票现货的同时,在股指期货市场持有反向头寸,锁定风险,好比为股票上了保险。其股指期货市场盈利对应的是股票市场亏损,反之亦然。因此,避险者在股指期货市场的盈亏是其对冲现货风险的补偿或成本。对于投机者而言,他们是避险者的对手方,为市场提供了流动性,赚取的是对承担风险的补偿。
误区2:
长期持有 “买长”不动
受股票交易思维影响,一些股指期货客户具有长期持有、“买长”不动的习惯。这在股指期货客户平均买持仓周期大于卖持仓周期中可见一斑。
除非企业倒闭,持有股票理论上没有到期期限,可以长期持有。股票价值投资者一般主张长线运作,股票趋势投资者在行情反转前也乐于长期持有。而股指期货合约有固定的生命周期,到期要么移仓要么交割,不具备长期持有的基本条件。
误区3:
习惯“多头”思维 不能及时止损
一些股指期货参与者局限于股票的“多头”思维,习惯性地期望市场上涨。如果一味做多,一旦市场出现不利走势,所持有的多头头寸将受到亏损。很多股票投资者因为套牢而“被”长期持有,甚至自嘲“炒成股东”或权当“存银行”,也许会等到翻本的那一天。可是,杠杆和当日无负债结算等特点,让股指期货客户可着实“套不起”。有些股票投资者习惯于“越跌越买”、“拉低持股成本”等操作手法,这些手法如果套用到股指期货上将是非常危险的。
误区4:
忽视杠杆“双刃”
杠杆交易是境内市场股指期货与现货在交易机制上的重大区别。买卖股票的理论最大亏损是全部本金。而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交易是把“双刃剑”,盈利与亏损都成倍增加。不少股指期货参与者希望通过杠杆放大赚钱效应,却往往忽视杠杆效应同样可以导致亏损倍增的局面。一旦股指期货市场出现不利走势,如果不能及时止损或补足资金,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或被动平仓。
误区5:
主观臆断市场
很多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习惯预测并人为设置股市“顶”和“底”,进而推升出股指期货的高低点,据此进行交易。然而,市场不可盲目预测,历史走势也难以重演。例如,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经济腾飞,日本股市涨幅达十几倍,八十年代后涨幅进一步扩大,1989年底,日经225指数攀升至38915.87点的历史峰值。此后随着经济泡沫破灭和房地产市场腰斩,日本股市一路下跌,最低探至7054.98点,不及顶点的五分之一,至今也仅14000余点,二十余年未见明显起色。其间不乏投资者试图预测市场“顶”和“底”,孰料低点一个比一个低,多年下来徒劳无功。
市场走势本就不易预测,特别是股指期货合约有一定期限,又具有杠杆特性,使用不当还可能放大损失。通过简单判断市场“顶底”来进行交易是非常危险的,值得参与者警惕。
误区6:
只看大方向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即使看准了行情大方向,也不能像股票那样简单地一捂到底。
看对大方向只是前提,如果整个交易过程中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做得不好,可能在并不大的行情调整中因为满仓操作或者杠杆放大风险而被淘汰出局,“猜到了开头却没有猜到结局”,等不到最终胜利的那一天。
以上是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常见的几种误区,现实中存在的误区并不止于此,其中大多数误区归根结底源自两个因素。
一是一些股指期货参与者缺乏明确的自我认知,即作为参与者,对自身的参与目的没有清晰的定位,也就没有搞清楚该用哪些操作手法。
二是一些股指期货参与者对杠杆特征和双向交易机制缺乏足够认识,没有高度重视杠杆对于盈亏特别是亏损的放大效应。
认清误区,更要走出误区。对于投资者而言,要了解自身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慎重选择风险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之前,应对股指期货的本质、特性及交易机制有清晰的认识,切不可盲目入市。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