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炮轰新车6年免环检:不“便民”而“害民”
发布时间:2015-1-20 10:29阅读:602
甚至有环保部的专家也表示,“6年环保免检与国家已经发布的文件精神不一致”,“新车有隐患,如果再免检,等于默许了高排放”,“切实控制好机动车排放,才是真正的便民;满足公众对新鲜空气、对蓝天的渴望,才是真正的惠民。”
免环检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
去年5月,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意见》第11条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车主每两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我国目前的车辆检验分为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综合检验。有专家表示,上述《意见》提出的“免检”是针对安全技术检验而言的,而环保检查不应该“免”。
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颜梓清告诉本报记者,去年12月3日,她受邀参加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大气处主持召开的有关“进一步做好便民惠民服务,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的会议,主办方提供的一份便民惠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有“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定期环保检验时,免于尾气上线检测”,“车主可直接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环保标志”等内容。
“6年免安检无可厚非。”颜梓清说,当初出台车辆年检制度,主要是针对有大量的组装车和汽车工业发展的状况,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汽车工业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汽车安全性能可靠。加上一些地方存在的机动车安检机构数量不足、检车排队积压严重、检验流于形式等问题,实行6年免检,确实有利于便民惠民。
但这一政策却被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大气处引入到车辆环检领域。“据我了解,环保部对非运营轿车等6年免环检己在会签和通知待发状态,下一步对机动车环保管理的重点不再是私家车,而是运营车、柴油车、大车。”颜梓清说。
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6年免环检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悖。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环保部印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也规定,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研究员韩应健介绍,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发放环保合格标志的前提是要判断是否尾气合格,而尾气是否合格首先要检测。免检了,如何知道尾气是否合格?又依据什么发放环保合格标志?”韩应健说。
颜梓清对本报记者说,实行6年免环检,环保部门“责任放掉了,但权利没有放”,发标权和检测权还抓着不放,“车主仍要按原来的检测频次(6年内两年1次)到环保标志发放点申请领标。不上线环检了怎么办?环保部门通过遥感检测随时上路抓所谓的污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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