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家银行属于豁免资格审批
发布时间:2015-1-16 11:11阅读: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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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11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1092号文)(下称“1092号文”)的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改为“备案制”,银监会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申请取得业务资格后开展业务。
某银行业人士表示,“此次批复的27家银行都是已经做过试点业务的,属于一次性集中批复。没有做过的想做,则需要按要求申报资格。”
“1092号文”对如何获得业务资格已经有明确表述:“已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视为已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可按照新工作流程开展产品报备登记,并应补充完成业务资格审批手续。”
一位供职机构本次获得业务资格的银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出台前,监管部门就已经征求过意见。当时提到,已经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豁免资格审批,但需履行相应手续。这次获得资格的27家都是已经发行过ABS的银行,属于豁免后补充材料完成资格审批手续的,和新申请的相比,手续从简。
而此前,也有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行发行过ABS,为何此却“缺席”此名单中。前述业内人士表示,“发行过的银行豁免资格审批也适用于大行,同样需要补充材料完成手续。他们此次没有在这个名单里有两种可能,一是之前监管部门已经发文批复了大型银行的业务资格,还有一种可能是大行暂未上报补充手续的材料。”
在ABS重启后的试点阶段,的确也是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更加积极。
中诚信国际1月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前11个月,发行的55只ABS产品中,国有银行共6单,发行金额350.70亿元;股份制银行12单,发行金额665.43亿元;城商行13单,发行金额351.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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