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7 15:22:20 浏览:6222人
金属货币流通时期,由于辅币多用贱金属铸造,且都有不足值特点,名义价值大于其实际价值,故它不能凭其法律效力使用,国家规定每次的辅币使用量不得超过一定限额,否则,允许拒绝接受。如旧中国以镍、铜币为辅币时,曾规定每次的接受数目除缴纳赋税和向国家银行兑换外,镍币以合法币20元为限,铜币以合法币5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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