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30 15:59:44 浏览:711人
具体规则如下:
1.收盘定价申报规则:采取限价申报,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限价,或者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申报无效。
2.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数量要求有:单笔申报数量大于或等于200股,小于或等于100万股;单位委托订单超过200股时,可按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申报数量:单笔申报最低200股,上限为100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收盘定价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