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三)公司的财物对于最近一年的财物报告没有办法出示明确的肯定或者否定意见。
(四)最近经过审计的的股东权益,在扣除有关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不予确认的部分之后低于股票注册资本;
(五)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六)经本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4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9.2.1条所列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那么公司要在收到这份报告之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相应的年度报告,同时可以申请摘帽处理。
(一)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5的有关规定:
本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特别处理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撤销特别处理。未撤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下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方可参照9.2.4条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如果想以最快最便捷的手段实现st股摘帽,从而恢复百分之十的涨跌交易制度,那么公司一定要在年报中实现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每股收益三项数据都为正值,这是提出摘帽资格的硬指标。但交易最终的所有权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定
发布于2022-3-8 10:14 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