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赎回一般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先买入的份额先赎回。 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一、先进先出原则的普遍性 在大多数开放式基金中,赎回顺序默认采用“先进先出”规则。 例如,投资者分两次买入同一只基金,第一次买入1000份,第二次买入2000份,赎回时系统会优先卖出最早买入的1000份。 这一规则的核心逻辑是 按持有时间计算赎回费率 ——基金通常根据持有期限设置阶梯式费率,持有时间越长,费率越低甚至免收。
基金赎回时,能不能只赎回部分份额,保留一部分继续持有?
为什么一些基金赎回部分份额后,持仓成本线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