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结论
单个身份证名下,**最多可以开立 3 个沪 A 股东账户**。
(2)业务规则
沪 A 账户实行指定交易制度,每一个沪 A 股东账户同一时间仅能指定绑定一家券商。3 个沪 A 账户可以分别指定在 3 家不同券商;如果想要在第 4 家券商使用沪 A 交易,需要先注销其中一个沪 A 账户或者撤销原有指定交易。休眠的沪 A 账户,会一并计入 3 户总量上限。投资者仅有一个一码通主账户,沪 A、深 A 属于其下的股东子账户。
(3)适用场景
境内自然人统一执行该标准;沪 A 账户数量上限和深 A 相互独立,深 A 同样最多开立 3 个。信用证券账户不计入该 3 个沪 A 普通股东账户名额。
(4)关键区分
沪 A 股东账户:最多 3 个,一个账户只能指定一家券商;
深 A 股东账户:最多 3 个,单个深 A 股东账户可同时托管多家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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