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转债回售权虽然归属投资者,**不主动提交回售申报不会自动兑付,视为投资者放弃本次回售权利**。
(1)核心结论
回售属于投资者主动行权业务,必须在公告指定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券商交易端提交回售申报。如果申报期结束仍未操作,本次回售机会失效,转债继续正常交易、转股,不会自动按回售价格兑付资金。
(2)业务规则
回售申报有固定窗口期,申报当日可撤单,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每一次触发回售仅提供一次行权机会,错过申报期就不能补办本次回售。申报成功后,中登冻结对应转债,等待发行人划款后完成资金兑付。
(3)适用场景
沪深北交易所可转债有条件回售、附加回售统一适用;到期赎回是发行人主动兑付,和投资者主动申请的回售不是同一业务。
(4)关键区分
回售:投资者权利,**必须手动申报,过期作废**;到期赎回:发行人义务,无需投资者申报,到期自动兑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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