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转债触发强赎条款,上市公司正式公告行使赎回权后,最后转股日收市仍未转股的持仓,**会按强赎价兑付**。
(1)核心结论
仅仅触发强赎条件不等于自动赎回,需要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确认行使赎回权;在赎回登记日日终仍未卖出或转股的可转债,将由上市公司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统一兑付。
(2)业务规则
上市公司满足强赎条件后,可以选择行使或者放弃赎回;一旦确定强赎,会明确披露最后交易日、最后转股日、赎回登记日与赎回资金发放时间;赎回资金由中登统一结算下发至投资者证券账户。
(3)适用场景
沪深两市可转债强赎规则一致;质押、冻结状态的可转债,无法正常转股,到期会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在最后交易日卖出,或在最后转股日前提交转股申报规避强赎。
(4)关键区分
强赎兑付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利息,和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差异较大;触发条款只是满足赎回条件,上市公司有权放弃赎回,只有公告宣布实施强赎才会执行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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