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全国统一规则,**在配股缴款期内,可在账户使用配股专用代码提交认购申报**。
1. 核心规则
股权登记日收盘持有标的股票,缴款期交易时段在券商交易界面,输入配股专用配售代码、公告的配股价格,填入认购数量提交委托。可分多次申报,累计申报数量不能超过账户可配上限,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普通账户用买入菜单申报;信用账户持仓的股份,在信用账户内提交配股申报,账户需要预留足额资金用于缴款。
2. 业务限制
仅缴款期内可申报,超出缴款时间无法提交委托;托管在不同券商的持仓,要分别在对应账户操作。申报数量超过可配售额度会委托失败;融券持仓不适用该申报方式,需按融券权益补偿规则处理。
3. 功能特点
配股申报直接在股票交易模块操作,无需额外材料,全国各地区执行标准一致,不存在地方差异化规则,配股申报不收取手续费。
4. 区分要点
配股申报:使用配售代码,缴款认购新增股份;普通股票买卖:使用股票正股代码,二级市场撮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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