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里面,常见有条件强赎(提前强制赎回)包含两类触发情形。
(1)核心结论:转股期内,满足任一条件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未转股转债。最主流条款:正股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至少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当期转股价 130%;第二类为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2)业务规则:强赎仅在**转股期内**生效,发行后至转股起始日前不触发;30 个交易日区间如遇转股价调整,调整前后分别按对应转股价核算;条款属于发行人权利,触发后上市公司可自主选择是否实施强赎。
(3)适用场景: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绝大多数新发可转债均采用这套经典条款;少数转债会设置差异化比例,例如连续 30 日中 20 日达到转股价 120% 等,以单只募集说明书原文为准。
(4)关键区分:有条件提前强赎≠到期赎回。到期赎回是债券到期时按约定价格兑付,不属于大家常说的强赎;强赎触发后公司必须发布多轮强赎提示公告,留给投资者转股或卖出的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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