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市公司股东向**已经通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即可。
1. 核心规则
提案需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要有明确议题、具体决议事项,且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召集人收到后 2 日内发布补充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业务限制
区分两项不同权利:提议**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单独 / 合计持股**10% 以上**;在既定会议里**提交临时提案**是 1% 门槛,二者不要混淆。公司章程不能自行抬高临时提案的持股门槛。
3. 功能特点
该规则保障中小股东提案权,允许符合持股条件的股东在已有股东大会上追加议题,参与公司表决。
4. 区分要点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表决权股份;
向已安排的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1% 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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