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交换债发行人**不能直接提前赎回质押股份**,但可赎回债券或在满足担保余量前提下办理部分解押。
1. 核心规则
预备交换股票属于担保信托质押,是为全部存续债券提供履约保障,不能单方面直接赎回拿回股票。发行人可按募集说明书约定行使债券赎回权,兑付债券后,对应担保义务减轻,剩余足额担保前提下可申请解押;也可在质押股票数量大于全部债券换股所需数量时,对超额部分申请部分解除担保质押。
2. 业务限制
解押完成后剩余质押股票数量,必须能覆盖剩余全部债券换股需求,不能造成担保不足;解押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还要取得受托管理人同意;如果质押股份已经不足覆盖换股需求,不得办理解押。
3. 功能特点
质押专户内股票作为增信担保,优先保障债券持有人换股权利;只有债券兑付完毕或者存在超额质押库存,才能解除对应股票的质押登记。
4. 区分要点
赎回可交换债:发行人按条款兑付债券,属于赎回债券;
解押预备交换股票:解除股票担保登记,取回股份,不是直接赎回质押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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