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回售条件已经触发、进入回售申报期后,上市公司不可以单方面取消回售**。
1. 核心规则
回售权属于可转债持有人的契约权利,写在募集说明书中。一旦触发回售条件并且已经公告进入申报期,上市公司不能单方撤销回售安排,必须接受投资者的回售申报,到期足额兑付回售款项。
2. 业务限制
回售条件触发前,若想修改回售相关条款,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能由公司单方面决定。进入申报期后,公司只能正常开展回售受理、资金划付工作。和强赎不同,强赎是发行人的权利,回售是投资者权利。
3. 功能特点
募集说明书是双方的法定契约,用来保障债券持有人在约定情形下,拥有将可转债卖回上市公司的权利。
4. 区分要点
强赎:权利在上市公司,满足条件公司可选择是否实施;
回售:权利在债券持有人,触发并进入申报期,公司不能单方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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