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交易所层面没有规定融券合约展期的次数上限**。
1. 核心规则
监管只限定单次合约(初始或每次展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展期次数由券商和客户合同约定,满足条件可多次循环展期。
2. 业务限制
券商展期前会评估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信用情况、券源状态;部分标的券源紧张时,券商可限制该只融券合约的展期。每次展期审批通过,展期时长依旧不能超过 6 个月。
3. 功能特点
不限制展期次数,兼顾客户持仓需求,同时由券商风控把控账户安全,避免风险累积。
4. 区分要点
监管规则:无展期次数上限,单次最长 6 个月;
券商端:可依据风控、券源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同意本次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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