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常规用途的股份回购,在财务报告敏感期内不可以实施;维护公司价值类回购并用于注销,不受该窗口期限制**。
1. 核心规则:用于减资、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的集中竞价回购,年报、半年报、季报、业绩预告 / 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属于禁止回购窗口期;存在重大内幕信息、重大事项决策到披露前,同样不能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若回购股份用于注销,豁免上述敏感期限制。
2. 业务限制:敏感期限制只针对集中竞价回购;协议回购不受该窗口期约束,但仍要遵守内幕信息相关监管要求。即使豁免窗口期,若存在内幕信息,依然不得开展回购。
3. 功能特点:设置窗口期,防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维护市场公平;护盘注销回购豁免,便于股价大幅下跌时稳定公司股价。
4. 区分要点
股权激励、减资、可转债用途回购:财报前 10 日敏感期禁止操作;
维护市值 + 注销式回购:不受财报敏感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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