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定增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发行对象人数上限上没有差别,均为不超过 35 名**。
1. 核心规则
两种程序都适用同一人数规则,单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基金、券商等机构用多只产品参与认购,多个产品合并算作 1 个发行对象。简易程序只是小额快速融资通道,仅简化审核流程,不改变发行对象数量限制。
2. 业务限制
简易程序有单独融资门槛,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简易程序不能突破 35 人的发行对象上限,人数统计口径和普通定增完全一致。
3. 功能特点
简易程序优势在于审核注册周期大幅缩短,适合小额、快速补充流动资金。普通程序审核周期更长,没有 3 亿元融资额度限制,可以做大额募资项目,二者认购股份限售规则保持一致。
4. 区分要点
发行对象数量:简易、普通程序统一上限 35 人;审核流程与募资规模:简易程序小额快速,普通程序无募资上限、审核周期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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