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连续巨额赎回情形下,已经受理的赎回款延缓支付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
1. 核心规则
单日巨额赎回,未处理份额顺延至后续开放日办理,按对应开放日净值确认;只有**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基金才可以选择延缓兑付赎回款,法规上限为 20 个工作日。普通单日巨额赎回,只是赎回申请顺延,不适用最长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条款。
2. 业务限制
延缓支付需要发布公告。投资者提交赎回时,可选择将未受理部分撤销。顺延的赎回申请没有优先权,和下一交易日新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3. 功能特点
该规则是为了避免集中大额抛售造成基金资产大幅减值,给管理人预留充足时间变现持仓资产。20 个工作日是法定上限,不是必然延迟到该时间,流动性恢复后会尽早兑付。
4. 区分要点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份额顺延到后续开放日确认,属于赎回时间延后;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申请已经确认,资金兑付延后,最长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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