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大股东司法划转取得股份,分两层锁定期,起算节点不一样。
(1)核心结论:原有附着在股份上的限售锁定期**延续原股份最初起算日,不重置**;司法划转新增的 6 个月减持限制,从**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当日**起算。
(2)业务规则:如果标的本身是首发、定增等限售股,限售义务跟随股份,司法过户不改变原始锁定期起点,受让方继续履行剩余锁定期。即便股份原本是流通股,通过司法划转过户,受让方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该部分受让股份。若取得股份同时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还会触发收购 18 个月锁定期,自收购完成(过户)起算。
(3)适用场景:沪深、北交所上市公司统一适用该规则,司法扣划、司法拍卖过户参照同样标准。
(4)关键区分:原始限售锁定期看**股份最初取得时间**;司法划转带来的 6 个月受让锁定期,起算点为**过户登记日**,二者需要叠加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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